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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方流转征集药店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为做好病患服务,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满足不同人群的就医用药需求,使来院就诊患者能得到最便捷的就医用药服务,曲江区人民医院开展了电子处方流转服务,为保证群众有充分选择权利,现向全区征集药店加入处方流转的体系,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医院处方流转药店准入论证

二、项目时间: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

三、报名条件:
电子处方流转项目对接服务药店应合法合规经营,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愿意承担电子处方流转项目要求的服务(见附件1)。

四、评定方式:
药店论证条件及所需提供说明参照《药店论证条件及所需证明》(见附件2),参与我院电子处方流转项目社会药店的单位,均需响应或达到该细则要求及条件。医院将抽取专家对报名药店进行定期论证。

五、评定资料提交要求。
内含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实体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9年后开设的药店无此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他与实际业务相关的资质文件供审核。(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供校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药店公章)。
(2)提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3)提供经营药品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现场拍摄的照片。
(4)提供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名单及证明。
(5)提供药店现行的保证药品质量的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6)药店其他补充材料:
①报名药店有医保定点、商保定点、双通道定点等,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等;
②报名药店所属企业有医院院内药品耗材配送服务的,以及参与过其他处方流转项目或互联网医院项目的,需提供相关服务证明等。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资料投送时间及联系人
联系人:肖春田  电话:0751-6971013
邮箱地址:qjrmyyywg@163.com;邮件报名,需注意:邮件标题及附件压缩包命名规则:平台+“药店名称”

附件1:药店准入服务要求
附件2:药店论证条件及所需证明
附件3:药店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点击下方链接即可下载)
附件1:药店服务要求.doc
b18d1c42695ee33562c9fed1dadee17d.doc (22.14 KB)
附件2:药店论证条件及所需证明.doc
3e852a75bf890e491eda1d679feaed0a.doc (27.86 KB)
附件3:申请药店需提供的其他资料.doc
a94128d822d08eac13f14e954b7db1ed.doc (20.2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