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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医共体总院乌石镇分院坑口院区特色中医馆建设设备院内采购公告
韶关市曲江区医共体总院乌石镇分院坑口院区特色中医馆建设设备院内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用投标人密封报价院内询价采购方式(院内询价),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询价。
本次采购共12项设备产品(见下表),合计最高限价80000元。采购的产品需要符合附件1中的重点参数要求,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临床使用标准。
韶关市曲江区医共体总院乌石镇分院坑口院区特色中医馆建设设备需求表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合计最高限价(元) 交货完工期(天) 质保期 备注
 
移动烟雾净化器(双头) 1台 80000 14 所有设备产品均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保期  
温热电针综合治疗仪 3台
电脑中频治疗仪 2台
多体位医用诊疗床 6张
下肢功率车(坐式) 1台
平行杠 1套
训练扶梯(双向) 1张
微波治疗仪 1台
TDP神灯 3台
电针仪 3台
病床 6张
床头柜 12个
注:1.本项目不能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 2.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①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 所投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所投产品必须有正规渠道来源,所代表品牌为原厂、原包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的原装设备。
6. 所投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证明文件。
7. 报价供应商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按无效报价处理。
8.用假冒伪劣商品供货的恶性竞争手段的一律取消资格。
9.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报名须知:
本项目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止
报名地点:韶关市曲江区医共体总院乌石镇分院,联系人:郑容斌,联系电话:13719769720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参数详见询价文件附件。
四、评审原则及方法:
1.评审组由医院抽取本院相关专家组成。
2.评审方法:采用院内询价方式采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将电话通知中标候选人。
3.替补候选人的设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次低的为替补候选人。
4.评审过程由院办公室负责监督,如有质疑可与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6631026联系人:范秀连
五、具体开标时间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而定。
                 韶关市曲江区医共体总院乌石镇分院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乌石镇卫生院-附件1:韶关市曲江区医共体总院乌石镇分院坑口院区特色中医馆建设设备重点参数要求.docx
532ba421dc7433bb628e171bf6eb20fc.docx (16.40 KB)
乌石镇卫生院-附件2:韶关市曲江区医共体总院乌石镇分院坑口院区特色中医馆建设设备院内询价采购报价文件.
c0b6a76c4203fcffa5a0195e9b4c6445.doc (123.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