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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医院听力筛查设备院内采购项目公告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医院口腔科设备院内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用投标人密封报价院内询价采购方式(院内询价),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50000元。
产品名称 最高限价、(元) 数量 交货完工期(天) 备注
 
纯音测听室                                                   
 
 
 
 
250000
1台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质保期不少于3年(含易损配件)
纯音电测听仪 1台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声阻抗仪 1台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手台二用视野计 1台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音叉 1套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质保期不少于1年
色觉图谱 1本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叩诊锤 2把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注:1.本项目不能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 2.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①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 所投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所投产品必须有正规渠道来源,所代表品牌为原厂、原包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的原装设备。
6. 所投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证明文件。
7. 报价供应商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按无效报价处理。
8.用假冒伪劣商品供货的恶性竞争手段的一律取消资格。
9.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报名须知:
本项目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6日24时止。
报名地点:韶关市曲江区人民医院设备股,联系人:龚先生、朱小姐,联系电话:0751-6681915。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参数详见附件。
四、评审原则及方法:
1.评审组由医院抽取本院相关专家组成。
2.评审方法:详见询价文件附件
3.替补候选人的设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次低的为替补候选人。
4.评审过程由人事股负责监督,如有质疑可与人事股联系,电话:0751-6681907
联系人:范先生
五、具体开标时间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医院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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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韶关市曲江区人民医院听力筛查设备院内询价采购报价文件.doc
8b04dc71d44130694739899f7c8ff353.doc (235.88 KB)